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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爭取農委會0918震災受損農地專案輔導措施(特殊地休耕) 申報受理期112年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

  • 發布單位:新聞科

花蓮縣政府爭取本縣玉里鎮、富里鄉0918震災受損農地專案輔導措施(特殊地休耕),農委會已同意辦理,欲參加專案措施之受災農友,請於明(112)年1/3起至2/4止至農地所在地公所(一般農友)或農會(大專業農)申報。

 

縣長徐榛蔚表示,0918震災導致玉里鎮、富里鄉等多處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情形,為協助受災農民減輕無法耕作期間之收益損失,花蓮縣政府於111年12月9日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受災農田清冊,希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明(112)年因0918震災須農田整復、灌溉設施修繕的農地,得申報明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下稱本計畫)」之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特殊地休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2月20日函復縣府同意專案辦理。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針對震災受損農地,提供專案措施摘要如下:

(一)考量農機具於農地整復修繕期間勢無法進入田區進行種植綠肥作物或翻轉底土,耕鬆土壤等作業,爰申報本專案措施農地,無須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即可比照本計畫翻耕給付標準,核予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二)112年度得全年兩個期作均可申辦本專案措施,最高合計給付每公頃6.8萬元;惟倘經查獲有種植作物事實者,按本計畫「申報不符」核處,並移出本專案適用範疇。

(三)本專案措施僅限於112年度實施,已修繕整復完成之田區,可先行提報解列移出,並回復依本計畫既有規定辦理,惟移出後不得再要求重新列入。

(四)申辦本專案措施之土地,不受本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需具基期年資格,且有復耕紀錄始得辦理、公有地不得辦理及大專業農承租之土地僅能種植綠肥作物等限制,惟其適用對象僅限提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之土地清冊載列在案者(含土地所在地公所及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彙整清冊)。

 

農業處長陳淑雯籲請受災農友,依田區條件評估是否參與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特殊地休耕),並於申報期限內(明年1月3日至2月4日)至農地所在地公所(一般農友)、農會(大專業農)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